福州市乡村振兴基金会行政办公制度
本制度适用于福州市乡村振兴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 ”)所有工作人员。工作人员在遵守本制度的同时,还应遵守本基金会的其他规章制度。
第一条 工作人员衣着应稳重大方、干净利落;
第二条 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上下班考勤制度;
第三条 为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,使用各项设备时应节约用水用电,节省开支,避免浪费;
第四条 对于领用的办公文具,必须爱惜使用办公用品,保持办公文具整洁、卫生;
第五条 作为基金会工作人员,应当时刻维护基金会和公益慈善行业的形象。对外交流应做到守时守约、遵守交流活动主办方的相关规定;
第六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,由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福州市乡村振兴基金会
2021 年 12 月28日